内蒙古标识行业协会会议纪律规定_内蒙古标识行业协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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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标识行业协会会议纪律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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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标识行业协会会议纪律规定

为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,规范会议秩序,保障协会各种会议有序举行,特制定了内蒙古标识行业协会会议纪律规定。

第一条: 本规定适用于本会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、会长办公会会议、秘书长办公会和部分有决定权的专门工作委员会。

第二条: 会议议题原则上只限于会前确定的议题,不能随意改变或增加。若参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(含三分之二)提议并同意改变或增加议题的,可以改变或增加议题。

第三条: 会议实行签到制度,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会议,不得迟到、早退。参会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,应向秘书处提出书面(含微信、短信、传真、邮件等)请假,由秘书处按照审批程序呈批,未经批准缺席会议的,视为缺勤。无故缺席会议惩戒如下:

1. 第一次无故缺席会议者,协会官网、微信公众平台公示。

2. 连续两次无故缺席会议者,提出批评,协会官网、微信公众号公示。

3. 连续三次无故缺席会议者,暂停理事(会员)权利半年,协会官网、微信公众平台公示。

4. 连续四次无故缺席会议者,停止其理事(会员)资格,视其自动退出内蒙古标识行业协会,协会官网、微信公众平台公示。

第四条: 会议讨论涉及参会人员或其所在企业的事项,参会人员应当自行回避,其他参会人员也有权要求召集人通知其回避。

第五条: 会议讨论时,参会人员应从本会工作实际出发,以促进行业发展为落脚点,充分发表个人意见。如有意见分歧,参会人员应充分交换意见,达成共识。

第六条: 会议讨论、决定问题时,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,在充分酝酿、讨论的基础上,进行表决。表决的形式和表决程序,按本会章程规定进行。若表决形成决议的,参会人员均必须服从该决议。严禁参会人员拉票,严禁以各种形式影响参会人员的表决。

条: 会议过程中,参会人员不得在会场随意走动、大声喧哗,不得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,不得从事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项。

 条: 会议讨论和决议的事项,当会议召集人宣布为保密事项时,在未通过本会正式渠道发布之前均属保密,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公开或传播。严禁泄漏参会人员在会上发表的意见。参会人员、列席人员及本会其他知晓会议内容的人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。

条: 会议决议的事项,应在严格遵守本会工作流程基础上,通过本会正式渠道进行发布,个人不得私自发布。

条: 违反本规定的,视情节轻重,由本会相应机构对其进行问责。首次违规情节轻微的,给予个别谈话并口头批评;两次违规情节轻微的,在同级会上给予通报批评;情节严重或违规三次以上(含三次)的,本人应引咎辞职(退会)。本会理事会有权对情节严重或违规三次以上(含三次) 的违规者,依照本会章程行使罢免建议或会籍除名权

十一条: 本规定由理事会表决后生效,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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